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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
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
年度工作报告
2021年,我局按照中央有关会议精神,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凝聚共识,强化创新,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形成了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文明的良好格局。
一、工作情况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突出成效
1.商事制度改革取得新突破。一是企业开办便捷化。提升“一网通办”支撑保障能力,确保企业开办“全程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落到实处。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天。市场准入准营门槛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自动审核率超85%,网办率99%以上,企业开办申请材料压减75%,时间压减80%。二是行政审批极简化。持续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力度全国最大,告知承诺事项数量全国第一。审批流程压减66%以上,时间和材料压减50%以上。截至2021年12月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160.40万户,同比增长31.38%。全年全省新增市场主体49.77万户,其中,企业17.53万户,同比增长10.72%;个体工商户32.24万户,同比增长91.03%。三是多途径探索解决市场主体“准入不准营”难题。出台“吊照销证”、放宽食品经营许可“一地一证”场所限制等措施,推进应注销未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清理,破除食品经营许可“前证不注销,后证难办理”障碍。四是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建立“注销预核”“证照并销”制度,起草并推动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推出了除名制度、代位注销、依职权注销等制度创新改革。我局参与的“国际投资单一窗口”等 2项制度创新案例荣获海南省第二届改革与制度创新奖。
2.法治保障取得新进展。充分依托自贸港立法优势引领“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和制度集成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反消费欺诈规定、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和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4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开创全国地方立法先河,密集推出系列改革措施和配套制度。《海南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在全省24个重点专项规划中首个发布。修正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创新建立首届“消博会”进口特殊食品“6+180+365”监管机制。出台全国首个跨境电商合规经营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和常见经营行为合规指引,包容鼓励创新,探索“无感监管”。清单式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对16种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通过“法律进机关”“法律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推进普法工作,我局法规处被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先进单位。
(二)强化法治思维,“一把手”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1.强化组织保障。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2.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一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严格执行“三定方案”,编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清单清单》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强制清单》,制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督查督办工作制度》,明确各单位的职责,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市场监管各项工作,并进行跟踪问效。二是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佩戴标识,出示执法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
3.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严格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制度》和《中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推行集体讨论、民主集中制及党内监督等机制。二是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严格落实《中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干部谈心谈话制度(试行)》,加强了日常监督。三是推进审计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和《专项资金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
4.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一是积极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截至2021年底,我局被提起行政诉讼案件37宗,已开庭审理29宗。在2021年7月10日省政府要求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不少于50%之后开庭审理的有18宗,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6宗,占开庭审理案件的89%。在已开庭审理的29宗案件中,已判决的案件有20宗,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17宗,撤销2宗,变更1宗。我局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败诉)3宗,由于均上诉进入二审阶段,二审法院尚未判决,因此尚未进入执行阶段。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参与行政复议7宗,其中调解2宗,维持5宗。二是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收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我局严格执行,自觉维护司法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和强制性。
5.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一是精心组织部署。局党组认真研究谋划第八个五年规划,于2021年11月印发《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二是强化特殊时间节点宣传活动。先后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世界计量日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世界标准日宣传”以及“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普法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共发放宣传资料6万多份。三是加大推进法律进机关力度。全年共举办业务培训30多期次,专题法治讲座1次,编印法律法规汇编1套,发放法律学习书籍600多册。四是普法融入立法全过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等法规立法期间,开展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新闻发布会、电视专家访谈、海报宣传、微视频宣传、执法培训等活动,将普法贯穿于立法的全过程,增进新法规的认同和认知率。五是开展以案释法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公布“消费欺诈执法典型”“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涉及民生执法典型案例”等5批次案例,有效震慑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三)严格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依法履行职责,推行清单管理制度。我局在制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了《省级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清单》《省级市场监管行政强制清单》,印发了《海南省政务服务事项省级事项目录清单(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等多项清单,对相关监管事项依法进行动态清单管理。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一是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制度、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制度等进行了修订,明确了审查范围、审查程序等,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二是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由顾问律师为我局代理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案件,参与我局重大案件合议、疑难案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等。全年顾问律师共为我局代理案件共计37宗次,参与重大案件讨论25件次,提供350件次合同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提供各类法律问题解答超过100多件次,提供法律服务总时长近千小时。三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我局在官网政务公开方面提供了通知通告、政策文件、财政公开、统计信息、食品抽检信息、药品抽检信息、质量抽查、消费提示、地方标准、产品召回、应急管理等信息栏目,在政务服务方面提供办事指南、便民服务、资料下载等公共服务,同时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度、内容、年报以及依申请公开的通道。
(四)做好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法和法制审核,及时制定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职责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了梳理,共整理行政处罚事项1298项、行政强制36项、行政裁决2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均严格按照要求,及时公示。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同时配齐了办案设备,每个执法分队配一套办案设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高拍仪、录音笔、照相机各一台),每名执法人员配一台执法记录仪,确保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修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全年法制审核行政处罚案件160宗。四是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2021年,我局在省司法厅组织的“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评选中被评为“三项制度”典型示范单位。
2.加大市场监管领域执法办案力度。一是纵横联动推进多元共治。牵头与广东、广西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构建桂琼粤闽区域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新格局。建立“行刑纪”衔接贯通协同机制得到市场监管总局领导肯定。完善市场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协调配合机制。千方百计指导市县市场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深度融合,完善监管与执法衔接机制。我局将案件指标量化到全部处室,形成一专多能、全员办案的新格局。强化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奖励举报办法宣贯实效,汇聚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力量。二是执法办案形成强大声势。系列整治行动全面铺开,案件办理实现增量、提质、扩面,震慑和警示效果更加明显,促进行业整体规范。全省立案10621宗,同比增长215.3%,罚没款5.99亿元,移送公安机关149宗。食品药品、“禁塑”、侵权假冒、价格、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执法办案成效明显。查处食品安全案件数3396宗,是2020年的3倍,其中走私冻品“115”专案181宗案件全部办结,实施个人资格罚89人,移送公安机关63件;查处药品案件582宗,商标、专利和地理标志案件705宗。查扣禁售塑料制品2000多万个;查获劣质电线电缆57万余米,涉案货值1100多万元;查处7家医院违法收费行为,罚没款2363万元;清退全省3469家转供电主体违规收费2.92亿元,指导76所学校减退资金6940万元,14家商业银行清退违规收费1474万元;依法调查涉及25家企业和协会的涉嫌垄断行为案件3宗。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局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对法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坚持以规范执法为核心,以强化法治监督为抓手,不断促进市场监管依法行政能力提升。
(一)继续抓好法治政府建设重要文件的贯彻落实。一是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战略,与中央要求对标对表,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二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重要文件,抓紧抓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二)进一步推进立法立规等制度性建设工作。一是扎实推进立法工作。配合做好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取消部分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海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条例等立法计划项目的起草工作。二是做好市场监管总局、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反馈工作。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开放政策不符的文件予以清理。四是做好《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一是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认真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办法》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二是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确定评查重点,扩大评查范围,明确评查程序,规范评分标准,进一步促进办案及案卷归档的规范化。三是抓好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建立败诉案件分析报告制度。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民事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
(四)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一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深入夯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基础。二是推进法治海南市场监管建设工作。落实《法治海南市场监管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增强广大市场监管干部法治意识。四是强化法制业务培训。举办2期培训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扩大普法宣传范围,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
(五)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监管执法。一是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持续开展禁塑执法行动、电线电缆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等。二是深入开展反垄断执法。抓好以民生领域为重点的垄断案件办理工作,在完成现阶段案件的基础上,开展新情况的摸底调查。三是强化涉企收费监管。进一步加强涉企业收费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商业银行、行业协会、港口、转供电主体和教育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校外培训机构、生猪定点屠宰场、垃圾清运等收费治理,严查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四是重拳打击价格违法。组织全省开展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医疗服务乱收费,维护患者合法价格权益;继续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整治“菜霸”“渔霸”“果霸”工作,确保“菜篮子”产品价格稳定,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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