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为贯彻落实《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格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规范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环境,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决定于2022年3-5月在全区组织开展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全区100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去年被立案查处的24家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列入今年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出76家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二、检查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按新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要求进行全项检验,存在缺项、漏项检验的情况,存在降低检验标准、检验时间过短的情况;

  (四)检验流程设置不合理,存在设备检验初检时未按照设备工位顺序依次检验的情况;

  (五)未在机构场地内醒目位置设置自行维修告知牌、检验业务流程或场地布局图;

  (六)车辆外廓尺寸自动测量仪、整备质量测量仪数据未纳入检测系统联网管理;

  (七)未落实便民措施,具有2条检测线的检验机构未将其中1条检测线设为预约通道、新能源汽车绿色通道;

  (八)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九)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十)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十一)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十二)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十三)检查去年被立案查处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已整改到位,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是否依法依规、持续满足。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10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4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自2022年3月起对本次随机抽取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派出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现场检查时应从待检车辆中随机抽取1辆进行全过程全项目现场检验考核;随机抽取20辆历史检验车辆按附件第六项“报告和原始记录”进行考核;在2年内通过检测的车辆中,随机抽5辆机动车(其中抽取2台轻型货车,具有大型汽车检验能力的,抽取大车不少于3辆),检查保存的安全技术检验视频是否完整、检验过程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全项检验检测,按照附件第九项“检验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公安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立即立案,进一步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公安厅。

  (三)其他检查工作安排。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部门要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在今年下半年组织对辖区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查处,列入黑榜,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做好疫情防控,加强安全意识。各检查组要落实好自治区疫情防控政策,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全程佩戴口罩,不聚集、不聚餐,严格控制参检人数、会议规模,全面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3月4日前将联络员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石平宏、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

  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车管处联系人:邹鹏;联系电话:0771-5776986。

   

  附件:2022年度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公安厅

                               2022年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zwgk/tzgg/t1136188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