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有关汽车消费,这些规定建议您温习温习

时间:2022-03-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家用汽车产品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条件相较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宽松,更倾向于消费者。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温习温习呗!

  一是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相较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增加了安全装置失效、车辆自燃、发动机或者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按照国家部委的汽车三包规定,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而不是整车更换或者退货。

  二是自销售者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两年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五万公里可以整车更换或者退货的情形,《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条件是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修订后的消保条例不要求“同一”主要零件出现质量问题,规定的整车更换或者退货情形为:出现因质量问题,发动机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变速器整体或者其主要零件分别或者合计更换两次后、发动机和变速器整体合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车桥、车身的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分别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家用汽车产品进入广大普通消费者家庭后,家用二手汽车交易也随之兴起。家用二手汽车交易日渐增多,消费争议频发,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出现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等不诚信行为。针对大部分家用二手汽车销售都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约定不明确,处理难度大,消费者维权困难等情况。条例第四十四条要求家用二手汽车销售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家用二手汽车经营者对二手汽车全面核查、检测义务,并将核查、检测情况以书面或者其他可以确认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日起六十日内且行驶里程未超过三千公里,二手汽车发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经营者应当承担包修责任,使二手汽车达到国家规定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136700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