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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为确保“七五”普法规划指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全国、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和《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全省“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的通知》(闽委法办〔2020〕9号)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现将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检查各地区贯彻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情况,总结典型经验,查找弱项短板,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为加快新福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及考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
总结检查验收工作的主要内容是《规划》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验收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二)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普及情况;
(三)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
(四)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
(五)宪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开展情况;
(六)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七)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八)运用新媒体开展普法工作情况等。
考核评估指标任务由普法工作推进、普法工作成效、普法工作创新3个一级指标组成,具体细化为8个二级指标16个三级指标。具体考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详见附表(详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检查验收工作从2020年6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开展自查、省级督查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5日前,依据全省的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广泛开展动员部署。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至8月,对照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和手段,认真组织自查,评估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确保实现《规划》规定的目标任务。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于7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及有关资料报送政策法规处。8月中下旬前,省市场监管局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省司法厅。
(三)迎接省级检查验收阶段。从9月开始,我局要以较高的工作标准迎接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的检查验收,对检查中被指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聚集短板、精准发力,确保整改措施既立竿见影又长期见效,以最佳状态迎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验收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七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指定1名联络员(详见附件3,联络员名单于6月25日前报政策法规处),并按照全省的统一要求和评分标准,逐项对照《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迎接“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全面收集梳理“七五”普法以来体现本部门工作成效的文字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形成本部门自查情况总结和有关验收资料文件夹,文件夹请按《“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资料目录》(详见附件2)格式整理。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推广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要求,按照本部门的总结验收指标,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把《规划》和《决议》的精神和要求落到实处,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
(三)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七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和《决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广泛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手段,集中宣传我省市场监管机关“七五”普法中的好经验、好典型,宣传“七五”普法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取得的成效,全面展示5年来的工作成效,为全面深化依法治省、推进“法治福建”建设营造更加良好的舆论氛围。
请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于7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自查情况总结、有关验收资料文件夹和目录报送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刘华玥,联系电话:87530657。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迎接“七五”普法考核评估指标任务分解表》
2.“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资料目录
3.“七五”普法总结检查验收联络员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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