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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综合处,省市场监管局各处室: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行政执法资格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的通知》(闽司〔2021〕28号)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司法厅统一组织,并拟于2021年8月份举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已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确认公告的行政执法机关中,拟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在编在岗在职、尚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
二、考试范围
行政执法考试包括综合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
综合法律知识范围: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福建省行政执法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专业法律知识范围: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复习题库另行下发。
三、考试方式
拟采用闭卷无纸化考试方式,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综合和专业法律知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均要求60分合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将另行下发通知。
四、考试报名
(一)人员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参考人员应当以行政执法机关名义统一报名参加。
(二)资格审核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参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于6月18日前汇总形成报名人员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设区市局。
(三)汇总报送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填写本辖区(含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报名人员汇总表,于6月25日前通过旧OA系统文件传送报送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刘华玥,联系电话:0591-87530657。
附件:
1.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2.参加202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人员数量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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