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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2022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省直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关于加强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更好地推进农业农村标准化工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 2021~2022年度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项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农业项目承担单位可以是企业、行业(产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组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原则上应该是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事故,未受到市级以上(含市级)相关部门的通报、处分和媒体曝光。具备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具有专业的标准化人才队伍,单位最高管理者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行政村为主要承担单位,可联合相关行业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承担单位应对试点工作有较好的总体部署、明确的项目建设目标和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应重视标准化工作并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重点领域

  农业项目应以提升农产品安全质量、延伸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培育农产品品牌为目标,原则上在市(县)级示范的基础上,围绕地区科技含量高的优势主导产业、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遴选。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应以农村人居生活环境改善,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围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村容村貌提升等领域遴选。

  三、申报要求

  农业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附件1),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承担单位需填写《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附件2),并由所在地县(区)政府和推荐单位盖章后,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胶印成册,一式四份)于 2021年 6月15日前报送至省质量和标准化院,同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农业农村厅将通过资料审查、现场考察和立项答辩等方式遴选项目。

  四、其他

  自2021年起,省财政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项目不再给予经费支持。

  联系人: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洪登华、夏云飞

  电话:0551-63483601 0551-63354052

  邮箱:1027370793@qq.com

  邮寄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2号1212房间

  附件1 安徽省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任务书.docx
    附件2 安徽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化试点项目任务书.docx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5788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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