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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检验机构:
为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根据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安排,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作为监督抽查的承检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对安徽省生产、销售企业的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了承检机构。现下达2021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第二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通过公开招标,本次共抽查2个包别5种产品(见附件1),抽查在我省生产领域进行,通过此项工作掌握我省所抽查产品的质量状况,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依据。
二、任务分工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由各中标承检机构(见附件1)承担。承检机构负责完成产品的抽样、检验、数据统计汇总、产品质量分析等工作。
三、抽查领域和依据
本次抽查领域为我省生产领域的产品。抽查依据为核定后的2021年相关产品省抽细则(细则将在省局网站上公布,任务书另发)。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按照抽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抽样检测等工作。
(二)各承检机构要按照分工按时完成产品抽查结果汇总分析。抽查汇总表、质量分析报告等按时间和质量要求报送省局,各机构按照要求录入国家以及省局长三角等信息系统。同一产品有两家以上承检机构的,组长负责收集各承检机构的材料,编制产品的汇总材料,并报送省局。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局应积极配合承检机构做好调查摸底和抽查工作,与承检机构在抽样、调查、检验等环节上紧密合作。
在工作中发现的产品质量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上报省局。
联系人:王成银、殷群
联系电话:0551-63356081、63356167(传真)
电子邮件:jd_ahs@163.com
2021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标承检机构省级监督抽查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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