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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宏参加《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集中宣传活动

时间:2022-03-10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实施细则3月1日正式施行。全省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于3月1日上午同时启动宣传活动。省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宏在合肥市包河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现场参加集中宣传活动,并为安徽寅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了《条例》)施行后安徽省首张营业执照。

  

  

  张志宏(中)为安徽寅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颁发营业执照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条例》积极回应经济发展需要和社会各界关切,及时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优化调整,最大限度提炼、统一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共同适用的制度规范,明确了登记原则、登记类别、登记事项、登记程序等方面的共同规则,改变了原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分散的现状。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据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歇业制度是《条例》最为突出的制度创新,是我国现有登记管理制度的丰富与补充,有利于中小企业持续经营,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有利于完善信用体系建设,也为有关部门出台相关帮扶政策措施提供了制度基础。

  2014年3月1日,安徽省启动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历经8年时间,随着改革进程逐步深入完善,覆盖面也越来越广。2021年,我省开始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试点和“一业一证一码”改革试点,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等改革举措,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今年2月,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优营商环境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从优化市场准入、精准帮扶支持、强化保护服务、加强公正监管、强化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共计30条,进一步发展壮大市场主体。截至2022年1月,全省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8.66万户,同比增长12.64%,实有各类市场主体666.15万户,同比增长12.34%。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包河区政府和省局登记注册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现场活动。


原文链接:http://amr.ah.gov.cn/public/5248926/1464903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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