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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相协调相一致,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和清理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关于公布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1.政策的背景情况
国家和我省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和清理工作都作出明确要求。国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办《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2020年,我局结合机构改革、省司法厅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要求和工作实际,对原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的职责,以及原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省商务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省科学技术厅的专利管理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以省市场监管局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2020年11月9日印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保留继续有效141件,废止失效104件。
2021年,《行政处罚法》重新修订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发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处罚内容专项清理工作的函》,省司法厅转发了国办《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行政处罚法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省委依法治省委印发《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要求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作了具体部署。
2.政策制定过程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上述要求开展了新一轮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由文件制定实施机构负责提出清理意见。省市场监管局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在全局范围内三次征求清理意见,并在省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纳意见后经多轮协商研究,拟定清理决定,经合法性审查,省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后,2022年1月25日,正式印发《关于公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废止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皖市监法〔2022〕1号)。
3.政策主要内容
经反复研究协调一致,对省局15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拟定保留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07件,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4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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