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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信息公示(2021年10月29日)

时间:2022-03-10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信息公示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2019〕32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按新许可要求进行换证时,符合《新旧生产单位许可项目对应表》项目的生产单位,可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沈阳伟宸起重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承诺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受到特种设备相关行政处罚,产品在本许可周期内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或正在接受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未出现监督抽查中发现问题被发证机关通报批评和需要进行整改的情形,未被举报或投诉正在接受调查,未出现有逃避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行为或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生产业绩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形。

  现将该公司申请单位基本信息(详见附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0月29日至11月5日)。如对申请单位承诺事项有异议,请通过电话、网络举报等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24-8398 8565

  网 址:http://scjg.ln.gov.cn/

  

  附件: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名单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9日

  

  

  

  一、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

  

  序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制造地址)

  拟批准资格明细

  原许可证

  编号

  许可子项目

  许可参数

  备注

  1

  沈阳伟宸起重设备有限公司

  91210113738681201F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新阳路23号;制造地址:1.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经济开发区新阳路23号;制造地址:2.上海市长兴乡18街坊62/2丘

  桥式、门式起重机(B)
塔式起重机、升降机

  额定起重量G≤200t

  具体产品范围见型式试验证书

  TS2421555-2021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fw/wyk/gsgg/qt/202110/t20211029_43049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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