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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期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

时间:2022-03-10 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元旦、春节临近,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用特殊食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应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

  一、消费者切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普通食品,是具有普通食品不能替代的营养需求的特殊食品。

  二、消费者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特殊医学状况宝宝食用。

  三、消费者购买时要到设有销售专区(专柜)的商场、超市、药店等单位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证。

  四、购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批准文号“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没有标注批准文号的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五、要按照产品标签中标注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类别和适用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

  六、要认真查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原文链接:http://scjg.ln.gov.cn/xw/sjyw/202112/t20211231_4484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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