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厅关于印发《内蒙古

  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局:

  推行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是加强合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整治不良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探索“合同帮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与自治区农牧厅联合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奶制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买卖合同(示范文本)》3个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供全区涉农涉牧企业、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相关经营者、农牧民等参考使用。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农牧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基层涉农涉牧合同的行政指导。一是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进一步增强涉农涉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经营者、农牧民的合同法律意识,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和特色农牧业,制定推行具有当地特色的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主动服务“三农”发展。三是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涉农涉牧合同示范文本推行使用情况,对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和需求,及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和自治区农牧厅反馈。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2.内蒙古自治区传统奶制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3.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1年7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wjfb/202109/t20210903_187347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