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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管局五项举措便捷企业退出释放市场资源

时间:2022-03-1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试点工作要求,巴彦淖尔市采取以下5条措施便捷企业退出释放市场资源,解决企业“注销难”。

  优化企业注销流程

  依托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平台,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将“企业分头跑”变为各有关部门注销业务“信息共享、同步指引”,企业能够“一网”获知各环节流程、材料规范、办理进度和结果等信息。

  完善企业注销制度

  大幅减少注销登记材料,企业只需提供清算报告等要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平台公示,免费发布清算组公示及债权人公告。

  推行税务、社保注销分类处理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由市场监管部门直接办理注销登记;优化社保等登记注销,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精简企业注销的申请材料、优化办事流程。比如,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便于人社部门根据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对没有社保欠费的企业同步进行社保登记注销等,实现跨部门联办,便捷企业退出。

  全面推行简易注销

  继续深入推广《巴彦淖尔市企业简易注销“一次办结”工作方案》,优化“一张表单”注销模式,对市场主体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未发生或者已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分支机构等,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企业注销“一网通”平台,利用信息共享及时获取企业相关主管部门登记、许可、经营、涉法、涉贷信息,对申请简易注销的市场主体进行预检,畅通注销渠道。

  建立市场主体歇业制度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只需提供《市场主体歇业备案申请书》、《歇业备案承诺书》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使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歇业方式降低维持成本,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jcdt/202203/t20220310_2015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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