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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制度。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市场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为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切实培育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今年以来,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主体数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晋城市场监管部门以“稳年报、提质量、强约束、扩应用”为原则,积极推进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数据分析,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分为“积极类”“缓慢类”“特服类”“清理类”。根据分类,采取分类管理、分时服务,实现年报工作向精细化转变,提高工作效能。
二是提升部门协作合力。切实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等部门开展“多报合一”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年报,有效服务重点领域监管工作。
三是提高数据报送质量。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厘清应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数量底数;定期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加强数据深入分析,挖掘数据价值,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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