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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放松了自我要求,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我诚恳接受组织处理……”近日,谈及自己因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超市购物卡被处分一事,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住建局人防科科长、人民防空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张某根懊悔不已。
此前,扬州市纪委监委在开展购物卡专项监督检查过程中,通过大数据比对,筛查出3张由某建筑公司购买的超市购物卡,系统提示这3张购物卡消费时所用的积分会员卡为广陵区公职人员张某根持有。市纪委监委随即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广陵区纪委监委。
广陵区纪委监委随后组织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开展调查核实。经核实,此会员卡确为张某根所有。
“张主任,你是不是收受过某建筑公司送你的超市购物卡?”工作组找来张某根谈话。
“什么?从来没有过的事,这个你们可别冤枉我啊。”张某根感觉很委屈。
调查人员将3张购物卡的会员卡积分证明放在了张某根的面前。“这确实是用我的会员卡积分的,但这几张卡是人家送给我妻子的,也是她去消费的,完全不关我的事。”张某根始终声称自己是无辜的。
调查组果断暂停谈话,将主要精力转到调查取证上来,调查人员从积分会员卡入手,调阅了张某根家近两年的消费记录,竟有了意外的收获。
记录显示绝大部分消费均采用了购物卡消费的方式,工作人员将这些卡号逐一输入超市购物卡团购系统后倒查发现,共有11张购物卡的团购单位为建筑公司。调查组顺藤摸瓜,逐一核实到这些建筑公司均在广陵辖区内承接了工程项目。此外,调查组还了解到,张某根的妻子为某民营公司的财务总监,其公司经营业务与建筑公司毫无关联。
面对这些有力证据,张某根自知已无法隐瞒,最终交代了实情。原来,张某根平时主要负责对辖区内工程项目的防护建设进行验收检查,这些建筑公司为了顺利通过验收,时不时会给张某根输送一些小恩小惠,希望得到他的特殊“照顾”。长此以往,张某根和建筑公司便达成了一种“默契”,办公室、建筑工地、项目验收现场都成了他们“交易”的场所,更有甚者,连陌生人托人送上的购物卡他也照收不误。
经查,2020年6月至2021年11月间,张某根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超市购物卡,共计人民币6000元。最终,张某根被广陵区纪委监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退缴全部违纪所得。(通讯员 戴文娜 陈珂)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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