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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

  现将《2020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9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2020年河北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

  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按照省局《全省市场监管系统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20〕41号)、《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冀市监函〔2019〕716号)和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关于试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通知》(市监信监(司)函〔2020〕31号)要求,为深入推进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验证总局企业信用风险评价模型的科学性、准确性,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抽查有机结合,省局统筹2020年全系统第一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和第一次年报公示信息定向双随机抽查计划,决定利用总局派发的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在全系统开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抽查,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0年5月20日至6月17日

  二、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抽查对象范围:从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派发我省的高风险、中高风险、中风险、中低风险四个风险等级企业名单中抽取。

  抽查比例:高风险等级企业按20%比例抽取,5月20日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高风险等级企业按15%比例抽取,5月27日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风险等级企业按1%比例抽取,6月3日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低风险等级风险企业按5%比例抽取,6月10日派发至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抽查事项内容

  本次随机抽查依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年版)》,对如下抽查事项实施联合检查:

  1.企业登记事项检查;

  2.公示信息检查;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5.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6.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7.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四、抽查工作流程

  (一)省局将总局提供的四个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名单,按照不同比例、不同行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抽取检查对象,按照监管机关将检查对象名单分四个批次分派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平台”对被检查对象进行认领、编组,并通过“平台”随机匹配检查人员,生成针对每个检查对象的《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由执法人员按照规定的检查事项内容对企业一次性完成现场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完成录入、审核并公示抽查结果。

  (四)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确保后续监管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抽查既是深入推进我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又肩负着验证总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是否科学、准确的重任,更是对全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以及双随机抽查后续统计分析提出了更高要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内部联合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督导,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批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准确,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积极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利用多种渠道宣传本次内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一步扩大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了解“双随机、一公开”这种新型监管方式的内涵、工作流程、结果运用及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营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良性互动的良好氛围。各级要认真组织开展抽查前培训、准备等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省局相关处室要结合职责,积极指导、解答基层在抽查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三)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在开展抽查检查时,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和企业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做好自身防护,做到防护、检查两不误。

  (四)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省局对口处室沟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务必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本次抽查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宣传报道情况作为其中一项)、抽查结果、后续处理、问题及意见建议等〕和汇总表(分风险等级填报,详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

  在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后续处理结果”进行梳理,并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报送省局信用监管处。专题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发现问题线索的具体情形、数量、处理结果以及如何加强后续监管等。

  凡是不按时报送、数据核对不认真的单位,省局将适时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王燕

  联系电话:0311-67568163 0311-67568161(传真)

  电子邮箱:hebgsjqgc@163.com

  

  附件:2020年全省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抽查情况汇总表(风险等级)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4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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