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安全监管局,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机构:

  为深刻吸取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5·8”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安全管理,严防工业管道安全事故发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6月12日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5·8”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全力保障工业管道安全运行,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强化源头管控,狠抓治理提升。通过专项整治,查清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使用的工业管道底数,依法依规落实法定检验和年度检查制度,提升工业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工业管道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企业范围:符合《河北省化工行业安全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冀安委〔2019〕3号)整治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

  (二)工业管道范围:在前项企业范围内,符合《特种设备目录》(原质检总局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压力管道定义,品种为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制冷管道以及其他规定应按照工业管道进行管理的管道,包括安装告知中的工业管道和已办理、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所有在用、停用工业管道。

  三、整治时间

  2020年6月中旬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9月底前。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摸清底数,健全工业管道台账,对工业管道进行年度检查,对工业管道安全风险开展辨识评估。

  (二)联合检查阶段。2020年11月底前。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县级部门对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开展全覆盖联合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自查自纠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

  (三)验收巩固阶段。2020年12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采取暗访抽查的方式联合开展整治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对各市整治工作进行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普查摸底。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进一步对工业管道普查摸底,建立台账。对已拆除和报废的工业管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严禁非法使用。在用工业管道要按照《河北省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冀质监函〔2018〕319号)补充完善《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年底前完成使用登记。未按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的,不得使用。对因资料缺失等原因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按照原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质检特函〔2016〕1号)规定处理。

  (二)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年度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要求,开展一次年度检查。发现存在异常振动、变形、表面裂纹、腐蚀速率加快、壁厚严重减薄等可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可燃、易爆、有毒、易腐蚀介质工业管道,要立即开展定期检验,同时自行或约请原设计单位、有关社会技术服务机构对设计选材正确性和与管件材质一致性核查,对材质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更换;发现安全附件损坏、超期未检定、未校验的,立即修复、检定、校验。

  (三)依法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法定检验。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开展管道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对在用工业管道开展定期检验要严格执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规定,要在确定的检验日期前开展定期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或《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1)》)。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由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申报说明情况,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征得上次承担定期检验的检验机构同意(首次检验的延期除外),可以延期检验;对未按期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应急管理措施。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工业管道,不得继续使用。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工业管道,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报废年限的,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其使用功能,并办理报废手续。依法对新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工业管道开展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监督检验不合格的工业管道,不得交付使用。

  (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落实《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8〕第2号),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治理指导手册(试行)》《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手册(试行)》及《河北省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冀安委办〔2019〕47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双控”机制建设,做好工业管道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隐患制定具体措施或方案,及时治理。

  (五)规范技术检验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检验职责,合理安排检验力量,对报检的工业管道及时开展检验,及时完成检验任务,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报告。要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实施法定检验,对在用工业管道检验前,要按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等规范、标准,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管道的介质特性、使用环境等确定损伤模式,制定科学、合理、有针对性的检验方案并按方案实施检验,加强对易腐蚀、焊缝等重点部位的检验检测,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管道,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制定具体检验大纲(方案)并实施监督检验,保障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管道的质量安全。检验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告知企业的同时,并立即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强化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认真开展工业管道专项整治的企业,责令其重新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对使用未办理登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已报废、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工业管道以及未开展年度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循环化工园区分公司“5·8”爆炸事故教训,深入推进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和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企业已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工业管道注销手续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使用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注销使用登记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工业管道安全隐患,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联合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采取措施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除隐患,确保专项整治按计划实施。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周报告、月调度、季通报制度,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每周五将《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周报表》报至市级部门。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每周一将汇总情况报省级部门。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要每月调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每季度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各市要于12月4日前将本地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分别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周报表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47861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