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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国发〔2021〕30号,以下简称《规划》)。日前,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划》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规划》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市场监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要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要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强化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断提高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
“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将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已形成拥有庞大市场主体和消费群体参与的超大规模市场,这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独特优势和必要条件。当前,我国市场发生新的深刻变化,商品和服务市场并行发展,线上和线下市场加快融合,国内和国际市场密切关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人民群众对消费安全和消费升级的期待不断提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迫切需要深刻把握我国新的历史方位、新的时代特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促进超大规模市场不断优化提升,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坚实基础和有力支撑。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十四五”规划《建议》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系统研究谋划“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
2.问:《规划》的总体框架是怎样的?
答:《规划》全文共四章:
第一章为规划背景。总结了“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成效,分析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章为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等5条基本原则,并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工作的主要目标。
第三章为重点任务。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和重点任务。同时,还设置了12个专栏,提出了若干专项计划、专项行动和重点能力提升工程等,作为推动“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第四章为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评估考核、引导社会参与等。
3.问:《规划》有哪些总体要求?
答:在指导思想上,《规划》强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超大规模市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在基本原则上,《规划》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将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市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升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创新丰富监管工具,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增强监管效能;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依法规范政府监管行为,一视同仁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切实提高市场综合监管能力。
在主要目标上,《规划》明确提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高效大市场活力增强;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大市场巩固提升;市场循环充分畅通,统一大市场不断完善;消费安全保障有力,安全大市场稳中向好;质量水平显著提升,形成更具质量竞争优势的大市场;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综合监管制度机制更趋完善。
4.问:《规划》部署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规划》围绕建设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高效大市场、公平竞争的有序大市场、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大市场、人民群众放心消费的安全大市场、产品供给和市场需求良性互动的质量竞争优势大市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对“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提出了6个方面22项71个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包括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制度改革、增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增强市场主体创新动能、提升公正监管水平。
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包括统筹提升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能力、统筹优化线上线下市场竞争生态。
三是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包括健全完善维护国内统一市场的政策体系、强化完善国内统一市场的有效措施、不断健全与国内统一市场相适应的监管机制。
四是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包括健全宏观质量政策体系、建设适配现代化经济体系的质量基础设施、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五是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包括推进食品安全标本兼治、稳步提升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可及性、保障特种设备运行安全、加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
六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包括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
5.问:《规划》对于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有哪些改革和创新?
答:《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巩固和发展“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一系列任务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完善市场监管基础制度。提出健全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市场监管法治建设。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运用法律制度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加快推动新经济监管等领域立法,健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市场交易监管规则、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等,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型开放。
二是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提出优化监管事项层级配置,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等。特别是对于深化综合执法改革,强调要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信息通报、案件移交、执法反馈等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协调机制,探索建立分类执法机制。
三是创新丰富市场监管工具。提出完善针对不同违法倾向、违法阶段和违法程度的阶梯式监管工具,建立完善针对市场违法苗头性问题的提醒告诫制度,进一步创新引导市场主体自我规范的监管方式,运用市场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完善落实内部举报人奖励政策、加强行业自律、强化舆情监测等市场化社会化多元监管工具。
四是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提出完善信息归集公示机制、信用约束激励机制、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特别是要强化信用监管对重点领域监管的支撑作用,建立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等领域信用监管专门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治理水平。
五是增强市场监管基础能力。提出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基层基础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尤其要加快市场监管所条例立法工作,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监管现代化水平。
6.问:如何保障《规划》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的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落实。为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规划》明确了保障措施。《规划》要求,要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各地区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规划落地见效。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统筹协调推进规划重点任务实施,最大程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形成推动市场监管工作的强大合力,确保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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