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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当前正值春耕春种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化肥等农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春耕春种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按照省局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辖区内化肥等产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材料进货关口,严格生产工艺流程,按照标准要求对所生产的产品进行检验,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得出厂和销售。同时,督促销售企业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义务,对经营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进货验收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开展全面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以化肥、农机、农用薄膜、滴灌带、潜水电泵等产品为重点,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监督检查,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按照实施细则重点检查原材料、工艺控制、出厂检验、设备仪器等内容,确保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非生产许可证管理产品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及出厂产品是否检验合格等;流通销售企业重点检查标识标注、执行标准、进货查验等,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

  三、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省局近期正在组织对化肥等农资产品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抽查,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力做好配合的同时,要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加大本级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力度,提高抽查覆盖面,突出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作为省级监督抽查有效补充。对于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企业要从严从快依法进行后处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严查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以假冒伪劣、无证生产销售、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为重点,集中开展农资产品执法检查。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强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对于发现的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着力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重大典型案件,切实为全省农业生产提供坚强保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5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hebei.gov.cn/info/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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