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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津药监法〔2020〕14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

  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法〔2020〕14号)要求,结合市药监局实际情况,现制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请各处室、各监管办认真贯彻执行。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0日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已于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市市场监管委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作方案》(津市场监管法〔2020〕14号)要求,现就市药监局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展全局《民法典》专题学习教育

  (一)推动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将《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列为重点学习内容,开展一次学习研讨,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责任部门:机关党办)

  (二)举办全局《民法典》专题讲座。邀请执业律师或专家学者,面向全局工作人员,举办《民法典》专题讲座。(责任部门:法规处)

  (三)开展《民法典》教育培训。结合2020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推动全局工作人员《民法典》学习,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为全局工作人员购买《民法典》读本,组织开展自学。《民法典》实施后,按照市普法办、市司法局等部门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全局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参加典型案例旁听庭审活动。(责任部门:法规处)

  (四)开展“学《民法典》大讨论”活动。局机关各处室及各监管办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民法典》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学习;全面梳理、认真查找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民法典》规定,开展一次专题讨论,为依法实施《民法典》奠定基础。(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监管办)

  二、深入推进《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

  (一)将《民法典》普法宣传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将《民法典》作为当前和“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纳入未来五年局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和普法责任清单,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抓好《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处室、各监管办)

  (二)广泛开展《民法典》社会普法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重点宣传《民法典》中涉及市药品监管工作的有关规定。积极参加发布宣传挂图,创作普法产品,开展法治动漫征集展播等活动。坚持边执法边普法,将《民法典》普法宣传融入药品监管各项行政执法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宣传教育,深入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六进”活动,努力掀起《民法典》学习宣传热潮。(责任部门:各处室、各监管办)

  (三)积极开展《民法典》局内部普法宣传。在办公院落、电梯间、食堂等明显位置设立展板、展牌、宣传栏,营造浓厚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氛围。(责任部门:法规处、各监管办)

  (四)加强《民法典》新闻宣传和网络宣传。利用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社交平台,积极运用图解、动漫、H5、短视频等适合新媒体传播的方式,开展多样化的《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和发布管理,确保《民法典》新闻宣传的正确方向和舆论导向。(责任部门:综合处、法规处)

  三、大力推动贯彻落实《民法典》

  (一)加强《民法典》关联法规规章制度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安排,适时启动专项清理,全面梳理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发现、整理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责任部门:法规处、各处室)

  (二)严格依法履行药品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严格遵守《民法典》,清楚自身行为和活动的范围和界限,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在开展药品监管工作时,考虑《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责任部门: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梳理研判《民法典》产生影响,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及时对执法依据、执法职权范围等方面规定进行修改调整。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人员,以严格执法保障民商事活动规范有序。(责任部门:机关党办、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各监管办)

  (四)加强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做好信访工作,全面推进《民法典》实施。(责任部门:综合处、各处室、各监管办)

  四、工作要求

  (一)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局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研讨《民法典》、各处室及各监管办“学《民法典》大讨论”,均要在9月底前完成。《民法典》相关专题性培训和实施准备工作,均要在12月底前完成。

  (二)按时报送情况。各处室、各监管办9月底前要将“学《民法典》大讨论”的学习讨论情况, 7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将今年以来推动《民法典》普法宣传教育进展情况通过OA报法规处汇总。2021年3月底前、6月底前、9月底前、12月底前,各处室、各监管办要分别将推动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情况报法规处汇总。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ZWGK149660/ZFGZ149668/gzwnyjj/202108/t20210829_5564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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