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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成立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

  按照《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我市药监系统对专家工作领导,强化专家队伍建设,做好专家遴选、使用、管理等工作,经2020年十八次局长办公会决定,成立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组成

  主  任:局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其他局领导、药品安全总监

  成  员:机关各处室、各监管办及相关事业单位负责人。

  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遴选、聘用及解聘,指导对专家的使用、管理等工作,下设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法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四个专家资格评审组。

  二、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以下简称人事处),由人事处、综合处、法规处共同组成,负责专家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及专家的综合管理、保障等工作。

  三、专家资格评审组组成及职责

  (一)法律专家资格评审组

  牵头部门: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

  组    长: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负责人

  成    员:由政策法规处(政务服务处)召集相关专业资深人员组成,成员数量为3至5人。

  职    责:对法律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评价等工作。

  (二)药品专家资格评审组

  牵头部门:药品注册管理处

  组    长:药品注册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由药品注册管理处召集相关专业资深人员组成,成员数量为3至5人。

  职    责:对药品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评价等工作。

  (三)医疗器械专家资格评审组

  牵头部门: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

  组    长: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由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召集相关专业资深人员组成,成员数量为3至5人。

  职    责:对医疗器械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评价等工作。

  (四)化妆品专家资格评审组

  牵头部门:化妆品监督管理处

  组    长:化妆品监督管理处负责人

  成    员:由化妆品监督管理处召集相关专业资深人员组成,成员数量为3至5人。

  职    责:对化妆品专家进行审核、评审及评价等工作。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tjyj/XWDT149660/GZTZ149685/202108/t20210827_5562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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