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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天津质量奖评选流程图
二、天津质量奖评选数量
天津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包括“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每届“天津质量奖”和“天津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均不超过5个。
三、天津质量奖奖励方式
市人民政府对获得“天津质量奖”的组织进行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对获得“天津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进行表彰。
四、天津质量奖申报条件(含否决项)
(一)申报条件: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严重失信行为;
2.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3.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4.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实现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
(二)否决项:
1.近两年内出现过严重违法违纪、严重失信等行为;
2.近两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
3.近两年内出现过重大质量投诉;
4.近五年内出现过违反天津质量奖宗旨与原则的重大事项。
五、天津质量奖涵盖行业
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
六、天津质量奖现行政策及标准体系(含下载路径)
登录“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scjg.tj.gov.cn)下载《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天津质量奖》系列标准和《第四届天津质量奖评选活动方案》等相关资料。
《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
《天津质量奖》系列标准:在线服务—综合查询—天津市地方标准—天津市地方标准在线阅读;
《第四届天津质量奖评选活动方案》:新闻动态—通告。
七、天津质量奖申报途径
申报天津质量奖的组织向所在区人民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行业协会提交申报材料。
八、天津质量奖评选委成员单位
天津质量奖评选委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国资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市总工会、市质协、市消协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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