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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做好2022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0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津市场监管特〔2022〕2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机电类特种设备量大面广、贴近百姓生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理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防疫工作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两不误、两促进”、“分类要求、总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推动做好我市2022年机电类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一、电梯安全工作

  (一)继续扎实推进电梯制动器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各电梯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综合检验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我委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在电磁力作用下会产生摆动的导磁松闸顶杆拆解保养、更换工作,以及免拆解制动器现场确认和检验技术把关工作,及时解除安全风险。

      (二)继续加强电梯现场维保,保证电梯安全性能。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针对2021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通报的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电梯制造厂家维护保养要求重点,加强轿厢平层准确度、门扇与立柱间隙、防门夹保护装置、制动器电磁铁推杆的自由行程、轿厢和对重导靴靴衬磨损及固定、安全钳与导轨间隙、扶梯梯级或踏板与围裙板之间间隙、扶梯电动机与减速机之间传动皮带老化磨损等电梯关键重要项目的现场维护保养和质量管控,提升电梯安全运行水平。

  (三)加强对电梯修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各电梯维保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电梯修理作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做好对新取证从业人员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工作,杜绝“无证”上岗和新取证从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培训和独自开展电梯修理作业,化解因“人”的不安全因素而导致的事故或事件。

  (四)不断完善和落实应急救援体系。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要按照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针对无机房电梯应急救援电源(蓄电池)电压不足、轿厢侧对重侧安全钳同时动作导致轿厢无法移动等极限情况,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有针对性演练,保证应急救援的安全性、时效性和可靠性。

  (五)稳妥推进电梯按需维保试点改革和维保服务质量第三方评价。在前期我市积极推进按需维保试点改革工作基础上,各区局应积极推动本区域内各电梯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参与按需维保试点改革工作,不断提高覆盖面;积极推动《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服务质量和信用评价体系》地方标准论证评审、发布、实施工作,引导维保单位开展基于第三方认证的维保单位服务质量评价,不断提升全市维保单位服务软实力。

  (六)加强电梯现场安全监察和违法案件的执法力度。各区局在对电梯使用单位开展现场安全监察时,一是要重点聚焦检查使用单位各项安全制度落实,二是在对电梯设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时可通过现场要求维保单位实际测量轿厢平层准确度、门扇与立柱间隙、扶梯梯级或踏板与围裙板之间间隙、扶梯梯级间隙及与梳齿板啮合深度的方式检查现场维保工作质量持续保持情况,三是在现场检查和年度维保质量抽查中发现使用超期未检、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等违法行为,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以彰显法律的权威。

       二、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安全工作

  (一)强化日常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各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使用运营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认真落实“日检”、“周检”、“月检”、“年检”制度,构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长效机制。

  (二)动态调整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登记信息。一是对改造、移装、变更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更名以及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变更设备使用信息;二是清理已拆除、报废的设备信息;三是停用或报废的,应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填报《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并办理相关手续,逐步减少处于长期报停大型游乐设施设备的存量。

  (三)盯紧重点设备开展安全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对回转直径大、速度较高、承载人数多和报停大型游乐设施实施100%现场安全检查,落实使用单位安全责任。

  (四)做好滑雪场、旅游场所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请蓟州局结合本区实际做好滑雪场、旅游场所客运索道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制定和后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三、场(厂)车安全工作

  (一)细化“场车”现场检查。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日常安全检查,一是要检查“场车”使用单位将系安全带、转弯减速、下坡减速和超高限速等内容纳入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并督促落实特种设备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要通过对“2021年度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意识;三是要通过对“每日投入使用前检查”、“月度维保、自查”、“年度全面检查”的执行情况检查,督促落实特种设备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

  (二)加强“场车”动态监管。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充分运用新的“动态信息监管系统”,做好“场车”使用地点标注工作,加强已发证和本辖区使用“场车”的监管,对日常监管工作发现的非本区发证或使用的“场车”相关隐患,需发证地地或使用地市场监管局处理的,应及时告知处理,被告知的市场监管局应当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保持查处“场车”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区市场监管局一是要结合“场车”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场车”使用单位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对使用未经检验及检验不合格“场车”、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继续做好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和使用单位可能发生的风险隐患,适时开展本年度“场车”使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约谈、提醒、曝光违法行为、讲解事故案例等形式,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使用管理主体责任,持续释放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震慑力,做到严惩一个,警示一片。

  进一步督促各“场车”使用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全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将安全管理的压力传导到最基层,使其了解违法后果和事故危害,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场车”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须知、紧急情况处置方法等技能和知识。

  四、起重机械安全工作

  (一)持续开展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相关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建立安全管理、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技术档案等制度及落实情况;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司机、指挥等相关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对于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照“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加强起重机械限位装置的监督检查。现场抽查限位装置是否有效,严禁擅自拆卸限位装置;桥式、门式起重机械继续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1〕16号)的要求,加装“双限位”装置或“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并做好数据整理及报送的工作。

  (三)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工作。用事故案例警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的危害性,用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面引导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规的自觉性。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一是要认真研究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并结合疫情防控的要求,通过加强对机电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二是要加强应急值守,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做到“快接、快处、快报”,做好突发事件、事故的结案报送工作;三是要加强工作信息和报表的收集上报工作,做到特种设备监管信息上通下达,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市市场监管委将通过通报情况、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强督查、督办力度,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落细,提高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水平。

  

  

  

                                                2022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cjg.tj.gov.cn/tjsscjdglwyh_52651/zwgk/zfgznew/bdwwjnew/gzwjnew_1/202201/t20220129_57940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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