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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市〔2022〕6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已经2022年2月19日第3次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3·15”活动。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消费者协会
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围绕“共促消费公平”主题,市市场监管委、市消协共同制定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扎实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营造安全和谐放心消费环境。
二、活动内容
(一)围绕工作重心,配合做好两项重大活动
1.做好央视3·15晚会值班值守,快速处置突发事件。(各有关单位)
2.做好天津市电视台3·15晚会直播录制相关工作,现场接听群众来电投诉,协调督办市民关切的重点问题,解决关切问题,呈现市场监管部门消费维权成果。(市消协)
(二)构建完善“消保+”体系,理顺维权体制机制
3.建立市市场监管委“消保+”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理顺委内消保联席会的体制机制。(市场和网监处)
4.筹备召开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和委内“消保+”联席会议,针对热点问题和消费者集中诉求,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建设水平。(市场和网监处)
5.围绕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开展放心消费在天津活动,引导优秀企业推行建立先行赔付制度和线下无理由退货制度。(市场和网监处)
6.召开ODR机制建设暨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座谈会。指导各区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加强ODR企业培养和发展,切实发挥ODR机制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投举中心)
(三)开展重点执法检查,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7.会同有关部门约谈天津主流媒体,组织重点企业座谈,督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广告处、执法总队)
8.对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定量包装商品开展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对农膜和化肥等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计量处、质监处)
9.开展随机查餐厅及“红黑榜”公示活动,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创建活动。开展日常消费的大宗食品抽检。(食品经营处、食品抽检处)
10.持续开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和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市知识产权局)
(四)发布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
11.收集全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通过委微信公众号等媒介进行宣传,提升诚信意识。(信用监管处)
12.筛选2021年度消费维权十件典型案例,联合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市消协)
13.向媒体发布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提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执法总队)
(五)发挥“政策+技术”优势,维护消费者权益
14.开展金属材料、清洁类产品、珠宝首饰饰品等免费检测活动,回答食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问题,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质检院、食检院)
15.会同家居商会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团体标准提升工作。解读可降解系列标准的内容,协助编制并备案企业标准。(市消协、质检院)
16.对地毯、低压电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红外测温设备、新材料等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答疑解惑,宣传维权知识,提升大众使用规范性。(质检院、特检院、器械检验中心)
(六)开展教育引导活动,提升全社会维权水平
17.对食品、特殊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化妆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电梯、计量、检验检测、维权知识等涉及市场监管的职能和业务,利用微信公众号、官网、宣传展板等方式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提高法律意识,守法经营。(食检院、特殊食品处、市药监局、药检院、器械审查中心、认证处、反垄断处、特检院、计量院、质检院、市消协)
18.选派业务骨干,赴市便民专线服务中心对话务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帮助其快速处置、精准转派,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投举中心)
19.建立天津市消协房地产交易消费教育学校,让消费者掌握房地产交易知识。(市消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消保联席会议制度作用
委机关成立由东强书记任组长,委各位副主任任副组长的“3·15”活动领导小组,深化部门协同联动,及时沟通交流情况,指导、协调、处理本条线消保维权问题。各区局也要比照委机关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部门业务工作指导,共同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合力维权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畅通诉求渠道,加快投诉举报舆情处置速度
确保热线畅通,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严格依据程序规定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紧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价格违法、冷链食品、四类药品、居民生活必需品等重点商品和相关服务质量的投诉举报,及时分拨对应部门处置,尽可能压缩办理时间并做好指导,全力化解各类舆情。要进一步发挥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作用,强化企业自律,促进消费纠纷和解。
(三)主动担当作为,及时反馈工作成果
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3·15晚会期间,各部门要强化值班值守,保留必要的执法监管力量,主动进位,迅速行动,及时开展曝光问题排查,确保问题不过夜,第一时间反馈查处情况。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资料备查。请各单位、各区局分别于3月12日和3月20日将工作总结、工作图片和《2022年度“3·15”活动工作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场和网监处,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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