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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场监管特〔2022〕6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不断强化使用单位和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障电梯安全运行,满足广大群众安全出行的要求,市市场监管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2022年度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严”的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在守好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促进我市电梯维保质量逐步提升,拉升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的高线,持续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乘梯、舒适乘梯的需要。
二、抽查组织
本次抽查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委统一组织、协调;各区局是抽查的主体,负责现场组织实施工作;技术检查机构由市市场监管委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将现场检查、监管执法同技术检查进行有机的融合,各区局以区局、市场所或执法大队的特种设备监察人员或执法人员为行政执法主体、以技术检查机构人员为技术支撑,按照现场检查规则组成电梯安全检查组并开展电梯专项现场安全检查和执法工作;技术检查机构根据市市场监管委要求并组合各区实际,制定详细抽查计划,组织技术专家配合各区市场局开展具体技术检查工作。
三、抽查对象和重点
在我市开展电梯维保业务的单位为本次抽查的对象,抽查电梯数量不少于1000台。本次抽查重点区域主要聚焦老旧住宅小区、电梯故障投诉举报率高或市民反映较大、使用年限超过10年以上、超过9层的高层建筑住宅小区、“三站一场”、已实施完成旧楼加装电梯小区等重点区域内在用乘客电梯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抽查项目内容重点围绕制动器、门系统、控制系统、安全保护系统等易发故障点。在保障重点项目覆盖率的基础上,要兼顾扩大维保单位的覆盖率。
四、抽查项目
本次抽查主要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 627-2018)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现场突击抽查的方式,《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质量抽查报告》格式见附件1,具体抽查项目另行公布。
五、抽查要求
(一)抽查告知。技术检查机构可以采用传真、微信、电话等方式提前1天向维保单位发出《天津市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通知单》(附件2,以下简称“抽查通知单”),告知被抽查单位抽查时间、抽查依据、程序及要求,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电梯所在区局。
被抽查电梯详细信息在实施抽查前30分钟方可告知被抽查单位。
(二)抽查现场
1.电梯维保单位、使用单位、抽查机构应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做好现场各项安全防护工作,确保现场满足抽查条件(附件3)。抽查实施现场应由被抽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负责人陪同(下称“陪检人员”)。
2.抽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项目和要求开展现场抽查工作,并如实记录抽查结果。现场抽查结束后抽查人员应当场将抽查情况告知陪检人员,并由陪检人员签字确认抽查结论。
抽查完成后,抽查人员应在现场将《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问题报告单》(附件4)报所在区局监察人员,同时抄送使用单位、维保单位。
3.区市场监管局应按“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要求,加强抽查过程中技术检查的监督并协调解决好现场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固定现场检查情况;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应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抽查后处理
1.经抽查确定电梯存在“A类不符合项”所规定的安全隐患的,各电梯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电梯运行;存在“B类不符合项”所规定的安全隐患的,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应根据隐患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停梯整改。
2.电梯使用、维保单位应逐条按照《电梯维保质量抽查问题报告单》中所明确的“不符合”项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情况由技术抽查机构进行确认,其中:“A类不符合项”采取现场核实方式进行确认,“B类不符合项”采取现场或资料核实方式进行确认,实现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3.各区局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有证据表明维保单位确实存在无证从事维保、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开展维保、继续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做好违法事实固定并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和严肃处理,始终保持对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不想违法的强大震慑效能。
六、工作纪律
(一)技术抽查人员应当切实做到抽查结果客观、公正、严谨并自觉接受被抽查单位的监督,严格履行《抽查人员个人承诺书》(附件5)中各项要求。
(二)被抽查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严禁以各种不正当手段影响抽查过程及结果。
(三)对未及时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有案不查、以各种方式或手段影响技术检查组客观、公正做出抽查结论等行为的区市场监管局,一经发现,市市场监管委将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建立特种设备安全责任约谈机制的通知》(津市场监管特〔2022〕5号)进行约谈;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形成问题线索,移送有关部门或属地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七、抽查结果公布
现场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抽查机构应汇总抽查结果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市市场监管委,市市场监管委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整体抽查情况。
2022年2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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