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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76900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77条次,涉嫌违法率0.02%。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852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3.78%,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1.32%,涉嫌违法率与上月持平。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17条次,较上月减少3条次,全部为医疗器械广告,涉嫌违法率为0.01%;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60条次,较上月增加4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09%。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 303824 | 17 | 0.01% |
广播 | 108556 | 0 | 0.00% |
平面 | 64520 | 60 | 0.09% |
合计 | 476900 | 77 | 0.02%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848 | 42 | 4.95% |
医疗器械 | 1652 | 20 | 1.21% | |
非处方药 | 31409 | 6 | 0.02% | |
保健食品 | 5496 | 3 | 0.05% |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1907 | 2 | 0.10%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诊疗服务 | 848 | 42 | 4.95% |
基金 | 53 | 1 | 1.89% | |
医疗器械 | 1652 | 20 | 1.21% | |
消毒产品 | 131 | 1 | 0.76% | |
其他普通商品 | 581 | 1 | 0.17%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9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医疗诊疗服务、医疗器械、非处方药、保健食品和其他(普通食品类)广告,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94.81%。
其中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42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1、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2、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3、未按照《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核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医疗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以20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含有“热销、 抢购、 试用” “ 家庭必备、 免费治疗、免费赠送” 等诱导性内容。
非处方药广告以6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1、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2、对广告审查机关审查通过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剪辑、拼接、 修改后发布。
第二部分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0年11月共搜索监测5354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636条次,涉及21个商品服务类别、121家媒体、1076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428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本月未监测到涉及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线索。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11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务类别分别是医疗美容服务类,医疗诊疗服务类,微信咨询类,教育培训服务类及房地产类,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2016条次,合计占比83.31%。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类 | 724 | 29.82% |
医疗诊疗服务类 | 568 | 23.40% | |
微信咨询类 | 343 | 14.13% | |
教育培训服务类 | 228 | 9.39% | |
房地产 | 153 | 6.30% |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724条次和568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位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43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位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28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第五位为房地产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153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未清楚表示实际销售价格或未标明价格有效期;2、未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12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16.97%。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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