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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23276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276条次,涉嫌违法率0.07%。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1775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9.27%,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52.49%,涉嫌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2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229条次,较上月增加68条次,主要类别为营养食品、其他普通食品,涉嫌违法率为0.09%;广播媒体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47条次,较上月增加27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09%。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 监测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
电视 | 260592 | 229 | 0.09% |
广播 | 109899 | 0 | 0.00% |
平面 | 52785 | 47 | 0.09% |
合计 | 423276 | 276 | 0.07% |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1、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 涉嫌违法率 |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营养食品 | 3761 | 48 | 1.28% |
其他(普通食品类) | 2088 | 34 | 1.63% | |
医疗诊疗服务 | 444 | 30 | 6.76% | |
保健食品 | 5113 | 24 | 0.47% | |
厨卫电器(并列第五) | 5499 | 16 | 0.29% | |
收藏品(并列第五) | 128 | 16 | 12.50% |
2、传统媒体涉嫌违法率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商品服务类别 | 监测量 (条次) | 涉嫌违法量 (条次) | 涉嫌违法率 (排序项) |
涉嫌 违法率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药食同源食品 | 17 | 12 | 70.59% |
商品房 | 4 | 1 | 25.00% | |
收藏品 | 128 | 16 | 12.50% | |
医疗诊疗服务 | 444 | 30 | 6.76% | |
美容美发美体 (除医疗美容) | 19 | 1 | 5.26% |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5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为营养食品、其他(普通食品类)、医疗诊疗服务、保健食品、厨卫电器、收藏品(并列第五),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60.87%。
其中营养食品广告以48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广告,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其他普通食品广告以34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1、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2、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医疗诊疗服务广告以30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等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
第二部分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1年3月共搜索监测5500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7450条次,涉及100个商品服务类别、97家媒体、1819家企业主体,经复核其中2278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未监测到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3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医疗美容服务、医疗诊疗服务、微信咨询、教育培训服务及普通食品,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1807条次,合计占比79.32%。
| 商品服务类别 | 涉嫌违法量(条次) | 涉嫌违法量 占比 |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 医疗美容服务 | 615 | 27.00% |
医疗诊疗服务 | 415 | 18.22% | |
微信咨询 | 319 | 14.00% | |
教育培训服务 | 244 | 10.71% | |
普通食品 | 214 | 9.40% |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615条次和415条次,分列第一和第二。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三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319条次,较上月增加了1倍。主要违法表现为: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四为教育培训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44条次,较上月增加了近1倍。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第五为普通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214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食品的功能;2、食品广告出现医疗、药品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471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20.68%。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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