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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广告监测报告

时间:2022-03-10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第一部分 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一、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综合分析

  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全市共监测电视、广播、平面等传统媒体广告406305条次,发现涉嫌违法广告347条次,涉嫌违法率0.09%。

  本月继续加强对媒体涉及疫情广告的监测,全市对传统媒体共监测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广告2248条次,主要为公益类广告,未发现涉嫌违法广告。

  

  本月传统媒体广告监测量环比上升3.76%,广告涉嫌违法量环比上升14.14%,涉嫌违法率较上月增加0.01个百分点。

  其中,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259条次,较上月减少1条次,主要类别为其他普通食品、收藏品、保健食品,涉嫌违法率为0.11%;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38条次,较上月增加38条次,主要类别为教育培训,涉嫌违法率为0.0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50条次,较上月增加6条次,主要类别为医疗诊疗服务,涉嫌违法率为0.17%。

  二、全市各类传统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监测概况

  

  媒体类型

  监测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条次)

  涉嫌违法率

  电视

  244790

  259

  0.11%

  广播

  131647

  38

  0.03%

  平面

  29868

  50

  0.17%

  合计

  406305

  347

  0.09%

  

  1、电视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2、广播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3、平面媒体发布涉嫌违法广告的行业占比

  

  

  三、传统媒体发布各商品、服务类广告监测情况

  传统媒体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商品服务类别

  监测量

  (条次)

  涉嫌违法量(条次)

  (排序项)

  涉嫌违法率

  涉嫌

  违法量

  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其他(普通食品类)

  2521

  51

  2.02%

  收藏品

  77

  43

  55.84%

  教育培训

  911

  39

  4.28%

  保健食品

  5079

  38

  0.75%

  医疗诊疗服务

  807

  31

  3.84%

  本月传统媒体共有28个类别的广告出现涉嫌违法问题,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为其他(普通食品类)、收藏品、教育培训、保健食品、医疗诊疗服务,占全市传统媒体涉嫌违法广告发布量的58.21%。

  其中其他普通食品广告以51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一,主要表现为: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收藏品广告以43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二,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教育培训广告以39条次的涉嫌违法量位列第三,主要表现为:含有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

  

  第二部分互联网媒体广告监测情况

  

  2021年5月共搜索监测5363万余条次互联网广告,获取涉嫌违法广告线索6108条次,经复核其中2762条次广告存在涉嫌违法问题。未监测到有关“新冠肺炎”的广告。

   互联网各商品服务类别广告监测情况

  5月监测的各商品服务类别中,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分别是教育培训服务、医疗美容服务、医疗诊疗服务、微信咨询及普通食品,五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共计2513条次,合计占比90.98%。

  

  

  

  商品服务类别

  涉嫌违法量(条次)

  涉嫌违法量

  占比

  涉嫌违法量排名前五的广告类别

  教育培训服务

  1812

  65.60%

  医疗美容服务

  322

  11.66%

  医疗诊疗服务

  208

  7.53%

  微信咨询

  99

  3.58%

  普通食品

  72

  2.61%

  

  5月继续加大对教育培训服务类广告的搜索监测力度,共监测出涉嫌违法广告1812条次,居各类别涉嫌违法量之首,是上月的1.82倍,占5月涉嫌违法总量的65.6%。主要违法表现为:1、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2、利用专业人士、受益者等的形象作证明。

  医疗美容服务和医疗诊疗服务类,涉嫌违法广告量分别为322条次和208条次,分列第二和第三。主要违法表现为:1、广告中涉及了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等内容;2、广告中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第四为微信咨询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99条次,。1、非医疗广告,内容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等医疗术语;2、广告中反复出现某一微信号,引导消费者以添加微信号的方式对相关商品、服务等具体信息进行咨询,而广告中对具体商品的性能、功能或者对服务的内容等表述不清楚、不明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第五为普通食品类,涉嫌违法广告量为72条次。主要违法表现为:1、普通食品宣传具有保健食品的功能;2、食品广告出现医疗、药品用语,宣传治疗作用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除涉嫌违法量占比较高的五类广告以外,其余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量总计249条次,占各类别广告涉嫌违法总量的9.02%。

  

  

   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

  2021-06-03

  


原文链接:http://scjgj.beijing.gov.cn/zwxx/gs/ggjcbg/202106/t20210608_24092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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