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安全生产资讯网!

首页

关于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资讯核实函的介绍

时间:2021-07-14 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全称为政讯通·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是以“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为主导,兼具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和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资讯服务中心功能,同时集住房与建设普法宣传、法制调研、舆情监测和住房与建设信息化服务于一体的信息应用中心。该项目的核心网站有12个,分别是住建内参网、住建调查网、住建资讯网、住建在线网、安监法治网、城市管理动态网、舆情调研网、政策法规在线、执法舆情网、城建舆情网、法治资讯网。这些核心网站主要是项目业务执行使用的网站,运用于证件、介绍信、核实函、信封稿件便笺等,今天就来了解一下核实函。

  核实函的全称是资讯核实函,共有三种,分别是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政讯通•全国住房与建设资讯服务中心。资讯核实函的主要是资讯核实稿件,对于所发稿件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确认,要对文稿涉及到双方当事人的相关内容向当事人或相应涉事单位核实,做到所发稿件整体表述事件的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避免网上发布内容失真或者片面性,同时再一次催促相应涉事单位尽快处理核实该案件。

  资讯核实函只能用于住建课题调研或相关资讯核实,内容要打印或工整书写,涂改无效。复印件或电子版存根要妥善保存备查。填写收件人单位、收件人名称、身份等信息必须真实,填写主题内容必须清楚明了,资讯稿件不得有虚假不实内容。申请开具核实函前必须向总部报备,并确定调研课题或相关资讯已核实,完整的纸质材料已在总部备案,发出过相关的公函文件,资讯稿件等符合发布要求,文责自负。核实函使用范围不能超出发函人的工作区域,一事一信,可以来总部领取也可邮寄。

  另外,核实函不得影印、彩印或复制后对外使用,每个编号核实函必须使用带红章原件,并明确标有开具日期。附件是资讯核实稿件,稿件内容要真实,并向总部报备。按接收核实函的主体或核实函的核实内容,做到一函一主体,一函一事件,不可一函多用。

  以上就是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资讯核实函的介绍,如需了解的更多信息,请点击一下网站。

  政讯通•住房与建设法制调研中心官网(http://zfjsfzdy.org.cn/)

  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资讯服务中心官网(http://zfjcszxfw.org.cn/)

  政讯通•住房与建设舆情监测中心官网(http://zfjsyqjc.org.cn/)


------分隔线----------------------------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安全生产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安全生产资讯网 aqsc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兴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