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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政策解答》。《政策解答》明确,非东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东莞市购买第一套商品住房(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一年;在东莞市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须在购房之日前四年内在东莞市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政策解答》指出,“莞六条”中的“新入户”是指户口本登记入户时间为2021年2月27日或之后。在2021年2月27日前入户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是指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具体分以下三种情形:一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没有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需符合“须在东莞市落户满半年、且在购房前两年内逐月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双半年”)的要求,如购买的第一套商品住房为二手住房,则不受“双半年”限制;二是在东莞市入户前其家庭在本市拥有一套商品住房的,2021年2月27日起入户东莞市后购买的第一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也需符合“双半年”的要求;三是新政后入户东莞市时其家庭在东莞市拥有2套或以上商品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
《政策解答》强调,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调控目标,进一步完善土地市场管理。通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住房供应结构等措施,促进供需关系平衡。通过加大人才安居房筹集力度、加快推进配建安居房配租配售及限价住房落地实施等措施,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旨在从土地供应源头稳定房价预期,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政策解答》还指出,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的统计与共建共享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二手住房网签交易价格发布机制,一季度发布首批典型镇街部分成交活跃二手楼盘的网签交易信息,并尽快扩大统计镇街范围、增加发布楼盘数量,旨在科学分析市场趋势变化,进一步提高房价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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