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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6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制现场 作者:

  今天(8月11日)上午,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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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20年2月至8月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第二阶段暨集中整治阶段,在这一阶段湘潭市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全面推进协同共治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整治行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曹炯芳、市委副书记、市长张迎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并对有关工作做出专门批示指示。全市各部门协同共治有力推进。

  严惩重罚违法驾驶

  行动期间,湘潭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重点车辆驾驶员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对醉驾、毒驾、交通肇事等严重交通违法驾驶员坚决严格惩戒到位。

  对因酒后驾驶发生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李某、童某等39名驾驶员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对刘某、周某等超载三次以上的39名重点驾驶员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取消湘C60656、湘C63685等81台三次以上超载货车的道路运输资格证。

  依法注销严某、张某等61名涉毒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撤销其中5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对湘C1XS88、湘C0733A等违法超100次以上的“违法王”车辆公开曝光、锁定业务办理。

  精准打击违法车辆

  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80余万起,其中“两客一危一校”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两千余起,拖拉机、渣土车、工程车非法载人2357起,非法改(拼)装货车565台次,路警联合治超共查处超限超载车辆2853台,卸载货物3.6万吨,发出“一超四究”抄告单1553份。

  特别是严厉查处了13台在湘潭市“游击式”、蒙面驾驶超载、闯红灯、遮挡号牌的外地籍货车,执法震慑效果明显。

  同时,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力度,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21万台,电动自行车行车秩序逐步规范。

  排查整治道路隐患

  全市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点段1382处,目前整治完成717处,完成率62%。其中——

  ●12处事故多发点段已整治9处;

  ●68处道路高风险隐患点段已整治67处;

  ●105处城市道路隐患已整治73处;

  ●987处县乡公路隐患已完成整治531处,53处农村公路沿线占道堆物、作业已完成整治46处,其他风险点段正在有序推进整治。

  持续深化源头管理

  开展矿山和工贸企业源头整治,对2014年以来全市关闭的18处煤矿进行了“回头看”,严防复燃。

  排查问题变型拖拉机2459台,已整改2429台;将56家年货运量20万吨以上源头企业纳入治超重点监管,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出厂称重检测等设备,其中24家已接入市治超办监管平台。

  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金泰运输、湘潭县汽车客货运输、雍和物流、宝峰采石场等源头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43份,处罚4家。

  检查电动车经销单位285家,行政约谈3家,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立案5起。

  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建立了市委宣传部统揽,电视、报纸、网络各大媒体深度参与,市县两级联播联动的宣传报道机制,专项整治宣传工作实现了深入人心。

  与去年同期相比,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71%、受伤人数下降0.93%,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工作得到了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

  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一是抓风险隐患清零。

  二是抓路面秩序管控。

  三是抓超载超限治理。

  四是抓问题拖拉机清理。

  五是抓非法车辆管控。

  六是抓整治效果提升。

  七是抓职能职责落实。

  八是抓长效机制建设。

  湘潭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

  集中整治行动典型案例

  案例1

  今年四月底,湘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通过数据分析发现了一群神秘人物——他们连续几天,在凌晨两点左右,有的单手捂脸,有的头裹抹布,有的面戴丝巾,有的口罩遮面,成群结队以极快车速,采取遮挡号牌的方式,通过不停车称重检测卡口,平均几秒经过一辆,最多一次甚至达到55辆,通过检测卡口的这些遮牌货车,车货总重达到平均达到70吨。公安交警部门初步判断,这可能是一个超载车队,存在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对此,交警支队精密部署,为了不打草惊蛇,决定暂时按兵不动,进一步观察分析,确定了该车队的行驶路线为株洲与湘潭分界马家河霞湾地区-湘潭大道-东二环-北二环-桃园路口-锰矿,随后调集警力开展查获行动。5月11日,交警部门在时空广场将该车队拦截,成功查获7台超载大货车,剩余车辆收到前车通风报信后在湘潭四大桥调头逃离。5月12日凌晨,通过技术侦查,交警部门在昭华大桥成功查获该车队剩余6台车辆。至此,该车队全部13台严重超载货车全部入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该13台车驾驶员严重超载行为处以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2

  8月4日21时许,雨湖区治超办接群众举报,在新湘路(湘大东门附近)有10台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停靠在路边,准备夜间偷运,对附近居民生产生活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当晚,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调度,由雨湖区治超办联合市路政处流动执法大队、雨湖交警大队特勤中队、雨湖区渣土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这伙涉嫌超限超载车队进行严厉打击。

  在联合治超行动中,执法人员共拦截、查扣10台涉嫌严重超限超载车辆。其中一辆车牌为湘DA3455的运输车因涉嫌超载、改型,该车驾驶员竟锁车离开现场逃避处罚。正当执法人员叫来拖车决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该驾驶员突然从人群中跑出来进行阻拦,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后经多方劝告,该驾驶员主动配合执法,23时许,执法人员将涉嫌超限超载的这批车辆查扣至北二环临时卸载点。

  经过称重,这批车辆均超载100%以上,公安交警部门对其驾驶员分别作出罚款10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其中湘AD3455因车辆改型,受到交通运管部门作出的切除加装栏板、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次日,雨湖区治超办联合河西运管大队、路政流动大队对货运源头企业城发集团物流公司某工地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

  案例3

  2019年9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对长株潭大市场电动车经营户进行检查中,发现湘潭市岳塘区景元摩托车经营部门店内待售的一辆“LIHAZE”牌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从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

  2020年1月2日,市场监管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当事人仓库内剩余的“LIHAZE”牌电动自行车进行检验,2020年3月20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2份《检验报告》,显示送检车辆不符合GB/T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不合格。

  4月16日,市市场监督局对当事人李某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李某作出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47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0年3月23日22时44分许,喻某某驾驶蒙GLV596号轻型栏板货车搭乘成某某沿东山大桥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驶到湘乡市东山大桥桥面中段时,越中心实线违规超越同向前方车辆后,因操作不当致车辆撞上桥梁左侧护栏后坠入涟水河,致车辆严重损毁,喻某某、成某某当场死亡。

  经鉴定,喻某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测定为268.4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蒙GLV596号轻型栏板货车所有人李某在事故当天与驾驶员喻某某一同饮酒,其明知喻某某处于严重醉酒状态仍将车辆借予喻某某,构成醉酒驾驶行为的帮助行为,被公安部门依法刑事立案。

  案例5

  2020年08月05日02时31分,郭某某驾驶湘CZ218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湘潭市雨湖区护潭东路由往西行驶,至潭州大道与护潭东路的交叉路口闯黄灯行驶时,遇周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潭州大道由北往南闯红灯行驶,两车不慎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查,湘CZ2182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为12370kg,总质量为25000kg,过磅总质量为39960kg,超载14960kg,超载120%。

  案例6

  2020年7月19日3时许,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煤机厂公交站牌人行横道路段发生一起小车与行人碰撞,行人受伤严重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湘潭市惠景司法鉴定所鉴定肇事司机杨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01.8290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杨某供述,2020年7月18日21时许,其在酒吧喝了大概600毫升啤酒。7月19日凌晨两点半,杨某想着这个时间段慢点开没事,于是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当他行驶至河东大道煤机厂地段时,突然听到“嘭”的一声,下车查看时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

  目前,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20年7月19日20时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设置了答记者问环节,记者针对市民普遍关注的电动车管理问题予以了提问。

  问:一直以来,电动车交通乱象比较突出,比如随意穿插逆行、不戴头盔、加装伞具、闯红灯等,导致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问在这次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中,对电动车的管理有什么举措?

  答:据统计,目前湘潭市电动车保有量是28万余台。今年1-6月,全市涉及电动车、摩托车的交通事故561起,造成46人死亡, 412人受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对电动车的管理,将电动车交通乱象治理作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去年9月1日开始,交警部门分三类对电动车进行登记管理:

  第一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注册,发放正式号牌;

  第二类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车),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实施临时注册登记、发放临时号牌的过渡期管理政策,对4月15日之后购买的一律不予注册登记;

  第三类是电动摩托车,必须按照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并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为了方便群众,我们联合市邮政管理局推出“邮政网点就近办”和“全程网办”业务受理渠道,有需求的市民朋友使用“电动自行车APP”就可以享受在线申办、平台审核、号牌邮寄到家的服务。同时交管部门在全市设置了164个服务网点和53个邮政代办服务网点,市民朋友也可以携带身份证明、车辆销售发票等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信息、产品强制性(CCC)认证书就近选择服务网点现场办理。所有注册登记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认清国家认证标准,不要再购买超标电动车。同时也请广大市民不要购买、驾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条件的各类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城市观光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代步车等。未在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范围内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能依法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这类车辆是禁止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也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和工信部门,对误导消费者或非法欺诈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各类三轮、四轮电动车的销售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下一步,交警部门将在全市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搭载多人、无牌无证、闯红灯 、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三轮、四轮车违法上路行驶。确保涉摩托车、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努力维护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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