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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改租”注意事项

时间:2020-01-19 来源: 作者:

  深圳的房地产市场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在去年全国房地产都不景气的大环境下,深圳市少有的房地产市场较为活跃且房价有所攀升的隔离市场。而今年年初,进过了9天,深圳在一次引发了地产界的高度关注,原因就是1月9日,深圳“商改租”的实现。

  2020年1月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既有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开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其实这次的《通知》针对的是深圳本地急需解决的租赁市场资源失衡的问题。2019年部分商业办公用房出现闲置,而租赁租房市场却依旧如前些年一样紧俏,为了多渠道解决租赁住房组不到房的困境,和商业租赁租不出房的困境,深圳提出将允许既有商业办公用房改建成租赁住房,切实增加深圳的住房租赁市场有效供给,实现市民住有所居目标。

  不过《通知》对可实施“商改租”的既有商业办公用房限定了条件。商业用租赁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做“商改租”改建:

  1.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且不动产权证载用途为办公、商业。

  2.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如果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必须同时取得所有他项权益人同意。

  3.以宗地或栋为单位;不能以宗地或栋为单位的,改建的部分应当是相对独立的空间且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原则上不少于50套(间)。

  另外,为了规范该类租赁住房的改建活动、确保该类租赁住房的基本居住条件,《通知》对于“商改租”进行了明确限制,改建项目改建后,只是对既有建筑内部结构的微改造,不涉及周边的公共配套(尤其是教育配套),“商改租”作为不提供学位的租赁住房用。同时,自联合会审通过之日起5年内,改建项目的租赁住房用途不得改变。

  为了鼓励“商改租”项目的实施,其可申请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实行民用水电费价格等鼓励政策。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如果纳入保障性住房体系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

  但是为了规范租赁市场的发展,对改建后违规转让或者以“以租代售”等形式变相转让、将改建后租赁住房用于非租赁住房用途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管。改建项目房源应通过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市住房建设部门应将改建项目纳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对改建项目的申请、改建、验收、租赁、运营管理等环节实行全流程动态监管。

  以上就是小住带来的有关深圳“商改租”中的各项注意事项,想要了解更多住建信息,那就快来关注“住房与建设政信平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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