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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获表决通过

时间:2020-01-03 来源: 作者: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获表决通过,其中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款尤为引人关注:“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直接进入市场流转,这一重大突破将给土地市场带来哪些改变?对房企拿地又会产生何种影响?

  原来的《土地管理法》除乡镇企业破产兼并外,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只有将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土地才可以出让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这一规定使集体建设用地的价值不能显化,导致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受到侵蚀。在城乡结合部,大量的集体建设用地违法进入市场,严重挑战法律的权威。在33个试点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受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的广泛欢迎。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这一规定是重大的制度突破,它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此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从其规定来看,还有严格的条件划定。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第二,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第三,还需要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修正案里明确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并不是集体的所有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只占了10%左右。

  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有明确的用途管制,也就是说,这些集体用地并不会朝着等同国有用地的方向走,对于房价产生的影响也微乎其微,主要还是在盘活集体用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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