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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及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4 来源: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粤市监质监〔2024〕3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技术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续监管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19〕38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通知》(市监质监发〔2024〕26号)等相关规定要求,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现场检查及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检查对象。在全省建筑用钢筋、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水泥、化肥、广播电视设备、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共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中,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其获证产品开展监督抽查。

  (二)检查时间。2024年8月1日至11月30日。

  (三)检查内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能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主要对照具体产品实施细则要求),其生产的列入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质量状况(主要对照具体产品执行标准)。

  (四)技术支持。

  1.检查专家。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州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江西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有限公司等机构为本次检查提供检查专家作技术支撑。

  2.检查系统。本次检查工作依托信息化系统开展,其中监督检查使用“粤品通”小程序,监督抽查使用抽查APP。随机抽取的具体待检查企业名单、具体的检查事项内容均在系统内列明。

  (五)检查过程及分工。

  1.检查对象确定。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建筑用钢筋等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生产企业中,共随机抽取约320家企业作为待检查对象。

  2.检查人员安排。对每家待检查企业,由相关技术机构安排2—3名检查专家及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并与辖区市级市场监管局进行联系,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协调2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执法人员,会同检查专家共同开展检查。执法人员的随机选派工作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3.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分工安排。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确定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的具体内容和工作要求,对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检查完成后对检查和抽查结果进行公告。

  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联络员表》(见附件)报送省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督处。要负责协调参与检查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待检查企业,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管系统生产许可获证企业证后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用语和音像记录指引》要求开展检查并做好音像记录,对检查专家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过程进行监督,并负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后处理。

  技术机构负责组织安排、培训并指导检查专家,要求专家对照“粤品通”小程序中的检查事项和抽查实施细则开展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依法出具检查结论,并汇总结果形成分析总结报告。技术机构对每家企业的获证产品随机抽查1—2款,其中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原则上随机抽查2款产品;检查结论为合格的企业,原则上随机抽查1款产品,视情可随机增加抽查1款产品。在获证企业中直接抽样时如发现企业生产许可证涵盖多种产品的,原则上对其生产的主要产品进行抽样。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获证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与基层单位的沟通,督促及时认领任务,确保工作对接顺畅和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自取得生产许可之日起,企业应当按年度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自查报告。获证未满一年的企业,可以于下一年度提交自查报告。各地级以上市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获证企业定期向属地监管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同步上传至“粤品通”小程序),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未按要求提交自查报告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对检查发现获证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对抽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要求进行后处理;对不再从事相关列入许可目录产品生产的企业,督促其主动注销生产许可证证书;对企业因停产、转产等原因未能接受检查的,要做好记录,严格跟踪,并开展后续跟踪检查。

  (三)筑牢廉政防线。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赠送的任何有价证券、礼品和现金,不得要求被检查企业报销任何票据,不得参加任何由被检查企业付费的经营性娱乐活动,不得泄露被检查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参与被检查企业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不得借检查之机推销产品。

  附件:联络员表.docx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9日

  (联系人:刘龙兵,联系电话:020-38835623)

  


原文链接:http://amr.gd.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4454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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