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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告

时间:2024-07-14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以及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近年抽查不合格率较高的检测项目纳入实施细则,聚焦易出问题的经营场所和品牌,组织开展了眼镜、镜及类似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检出43批次产品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志、光学中心水平偏差、光学中心单侧水平偏差,其中32批次仅标志项目不合格。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及时下架不合格产品,防止其流向市场,全面消除不合格产品安全隐患,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消费者购买、使用眼镜产品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是否有专业的仪器设备。眼镜店应该具备验光配镜所需的必备的验光、加工和检测设备,仪器精度要符合要求,国家规定的需要计量的仪器设备必须在计量合格有效期内使用。2.是否有专业的验光和配镜人员。3.需要核对商家给顾客开具的单据,配装眼镜单据里应注明产品名称、度数、瞳距、型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名、商标等信息。尤其应注意检查配装的度数与自己验光的度数是否相符等,以确保眼镜的准确性。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2.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5日

  

   附件:1.不合格产品信息
附件:2.不合格项目说明


原文链接:https://scjgj.beijing.gov.cn/zwxx/gs/cpzlgs/202407/t20240712_37447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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