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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4〕1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4〕1号)第4条、第5条等有关规定。
(二)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企业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办理解除质押,偿还借款金额达400万元以上,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明显或显著。
(三)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银行机构开展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发放贷款金额达2500万元以上,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效明显或显著。
二、企业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企业)(附件1);
(二)企业的主体资格印证材料;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与银行机构签订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等印证资料;
(五)收到银行机构贷款、偿还银行机构贷(借)款本金的印证材料;
(六)知识产权总体工作情况、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金促进企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印证材料;
(七)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印证材料。
三、银行机构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贵州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书(银行机构)(附件2);
(二)银行机构及借款单位的主体资格印证材料;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四)与借款单位签订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合同、贷(借)款合同等印证资料;
(五)向借款单位发放贷(借)款的印证材料;
(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情况等方面的印证材料;
(七)其他与项目申报相关的印证材料。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书,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签字盖章,未按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将不予审核。
(二)申报单位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市(州)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可邮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附件3)。
(三)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收到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申报材料整理汇总,初步审核把关,在申报书相应位置加盖公章,于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省知识产权局。
(四)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相关程序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将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4〕1号)的规定给予相应额度的资金资助。
附件:
2024年7月10日
(联系人:杨蔚;联系电话:0851-85850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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