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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2024年重要工业产品、食品生产许可技术评审机构的通告》(2024年第14号)工作程序和评分标准,遴选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机构进行评审打分,现拟确定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为本项目承办机构。
如对遴选结果有不同意见,请在2024年7月6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署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96315-1-1506
通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55号,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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