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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次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云南省“两会”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主题开展学习研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时间:2024-03-02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 作者:佚名

  2月2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云南局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第1次集中学习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省纪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云南省“两会”精神,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主题开展学习研讨,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要深刻把握党的自我革命的实践要求,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刻认识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在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上持续发力,坚定不移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会议强调,要以高质量落实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充分认识云南省“两会”的重大意义和丰硕成果,充分发挥引领矿山高质量发展中的监察与服务作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本质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硬措施”、“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力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立足云南省“三个定位”,紧盯“3815”战略发展目标,依托云南矿业发展的区位优势、丰富资源,奋力助推全省矿山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努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会议强调,局属各级党组织要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巩固深化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制度成果。深入开展学习研讨,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常态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将纪律教育寓于日常监督工作,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切实做到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让党员干部习惯在“聚光灯”下开展工作、在“放大镜”下接受监督。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依纪履职能力,做到规范运用“四种形态”,稳妥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严格执纪、精准执纪。


原文链接:http://yn.chinamine-safety.gov.cn/Pages_9_205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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