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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8类食品158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573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家相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重庆家相依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万州区余林利面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四)南岸区杨椒椒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干山药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开州区好宜多超市(郭家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海关技术中心。
(六)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仔姜,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忠县文语副食超市销售的红朝天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九)重庆市万州区诗源饮品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大足区祖平食品店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经济技术开发区乐佰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二)南岸区付忠荣副食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三)江津区菊菊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四)江津区菊菊副食百货经营部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五)潼南区正冬白酒经营部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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