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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及自治区眼镜行业协会开展眼镜制配场所专项监督检查

时间:2022-03-26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为落实计量为民、服务大众的工作要求,切实维护眼镜制配场所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3•15专项行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计量处、广告处、执法稽查局等单位,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及《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组织开展眼镜制配场所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重点有眼镜制配场所遵循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是否建立计量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有相应的计量器具;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按规定登记造册并经计量检定合格;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使用“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冒用中医药名义或者假借中医药理论、技术进行营销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使用患者名义或者形象进行诊疗前后效果对比或者作证明,以及发布宣传诊疗效果或者对诊疗的安全性、功效做保证性承诺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受理和处理举报投诉有关情况。

  

  

  此次行动重点对新城区亮眼保健用品经销部、内蒙古好视立商贸有限公司两家眼镜店进行了专项检查。主要存在误导欺骗消费者、浮夸产品服务功效的虚假广告宣传、故意过度矫正;超范围经营;售卖三无产品;未明码标价;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验光仪一台,焦度计一台,验光镜片箱一个)等违法行为,现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上述两家眼镜店立案调查。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结合发放《内蒙古自治区计量管理条例》“质量与计量”“购物消费与计量”“居家消费与计量”“近视防控与计量”《内蒙古自治区眼镜行业自律公约》相关内容的纸质版材料近5000份,有效地对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进行了宣传,促进了眼镜制配场所计量管理规范化,维护了市场公平交易、文明交易的经营秩序。

  下一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眼镜制配场所经营者的法制计量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维权意识。通过“光明计量进校园”、“光明计量进社区”、保护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校园宣传和社会宣传等活动,推动民生计量工作深入开展,营造社会共治共享的氛围。


原文链接:http://amr.nmg.gov.cn/zw/zyxw/202203/t20220321_20201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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